看报纸才知被绿,分手后还让于文凤住豪宅,周星驰憋屈没处说

时间:2020-12-27 02:31:59阅读:2246
于文凤状告周星驰一案,法院在23日裁定于文凤败诉。拿不到7000万佣金的同时,于文凤还要支付这些年周星驰方面的律师诉讼费用。而香港的民事诉讼费用,是真的不低。于文凤这次真的是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。大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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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著名电影演员,兼导演、编剧、电影监制以及电影制作人。曾与吴孟达是“黄金搭档”,曾主演《九品芝麻官》、…

    于文凤状告周星驰一案,法院在23日裁定于文凤败诉。

    拿不到7000万佣金的同时,于文凤还要支付这些年周星驰方面的律师诉讼费用。

    而香港的民事诉讼费用,是真的不低。

    于文凤这次真的是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。

    大家看周星驰的电影挺过瘾的。

    但是他本人这些年却是甚少出现在公众面前。

    关于他的传说很多,但是私生活方面的事情,却很少。

    只因他是一个非常注重隐私的人。

    但是,再怎么注重隐私,他被前女友于文凤告上法庭的事,还是持续了近10年。

    这当中,难免就会把更多的两人的恋爱细节给曝光出来。

    而在此案件的过程当中,我们根据周星驰的律师提供的恋爱时间表,来梳理一下这段恋情里可疑的地方。

    于文凤方面,提供的时间线是这样的:

    两人于2010年3月正式分手,分手前的几年一向在吵架。分手后还是朋友,她一向帮周星驰打理投资事业。

    但是,周星驰的律师文本立给出的说法依据,则跟于文凤的纷歧样:

    两人正式分手时间是2011年的9月,比于文凤说的晚了一年多。

    2011年有三个时间段。

    一个是4月的时候,因为于文凤的房子装修,于是周星驰就让她和她妈妈住到天比高12号豪宅里。

    到了7月,周星驰的姐姐上门,却发现该豪宅已被换了门锁,而且还被几个黑社会保安威胁。

    过后,于文凤还打电话跟周星驰哭诉。据她说,哭的原因是念及旧情。

    但是,周星驰还是在9月让她搬离了豪宅,两人算是正式分开。

    在双方各执的说辞里,还有一件事,不能不提。

    那就是在2010年的7月,也就是于文凤说法里“正式分手后”的第四个月,于文凤被八卦周刊拍到她和廖创生银行太子爷廖饶城牵手逛街。

    直到看到报纸上的两人,周星驰才知道自己被绿了——“两人玩完了”!

    但那个时候,即使爆出这样的事情,周星驰认为,两人还是没有算正式的分开——因为都还没有彻底结束!

    如果是按照于文凤的时间线的话,就让人想不通。

    如果说2010年分手了,那为何分手后于文凤还要借住周星驰的豪宅呢?

    难以想象的地方,并不止这里。

    当她开始起诉周星驰、以周星驰前任女友的身份登报时,她这几年还在照顾新男友的儿子。

    在前任那里,展现自己投资铁娘子的一面,在现任这里,则是妥妥的贤妻良母形象。

    虽然很快发展新的恋情,跟案情无关。

    但是,这样的于文凤,就会给别人一种心机很深的形象。

    回到这次的案件上。

    于文凤想要什么呢?

    是周星驰卖的两套豪宅的佣金抽成,数额是7000万(分别是天比高12号、大埔比华利山)。

    但是她所给出的证据,综合来看,都是一份口头协议。

    没有任何纸质文件来证明周星驰的承诺给钱。

    那周星驰又是持什么看法呢?

    他承认两人的恋情关系,但对于帮打理投资一事,他坦言“她不喜欢的话,是不会逼她的!”

    碍于两人是恋人关系,所以涉及到买楼的进一步细节,真的是很难说清。

    但当初,的确是于文凤一向陪着他去四处看楼的。

    因为就连他姐姐都指出周星驰是一个很注意隐私的人,不喜欢太多人知道他的买楼投资一事。而于文凤当时肯陪他。

    所以一切就这么天真烂漫地发生了。

    情侣之间,本来就有很多模糊的界限。

    但是涉及到财产方面,这种言语的承诺真的不实用。

    否则,要法律来干嘛?

    但因为双方都是名人的关系,特别是周星驰是大导演,而且他的为人,外界一向都是持两种极端意见的。

    有人可能不欣赏这种连朋友都没有的人,会认为问题更多是出在周星驰身上。

    但也有人理解他的这种孤独。

    现在,案件也有了法院裁定的结果。

    但是,关于周星驰不敷大方一事,已经被拿出来说事了。

    在我看来,如果一个人把自己“封闭”起来,不喜外界一切人与物的话,那么还是少用主流标准去评判ta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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