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文凤状告周星驰一案,法院在23日裁定于文凤败诉。
拿不到7000万佣金的同时,于文凤还要支付这些年周星驰方面的律师诉讼费用。
而香港的民事诉讼费用,是真的不低。
于文凤这次真的是“赔了夫人又折兵”。
大家看周星驰的电影挺过瘾的。
但是他本人这些年却是甚少出现在公众面前。
关于他的传说很多,但是私生活方面的事情,却很少。
只因他是一个非常注重隐私的人。
但是,再怎么注重隐私,他被前女友于文凤告上法庭的事,还是持续了近10年。
这当中,难免就会把更多的两人的恋爱细节给曝光出来。
而在此案件的过程当中,我们根据周星驰的律师提供的恋爱时间表,来梳理一下这段恋情里可疑的地方。
于文凤方面,提供的时间线是这样的:
两人于2010年3月正式分手,分手前的几年一向在吵架。分手后还是朋友,她一向帮周星驰打理投资事业。
但是,周星驰的律师文本立给出的说法依据,则跟于文凤的纷歧样:
两人正式分手时间是2011年的9月,比于文凤说的晚了一年多。
2011年有三个时间段。
一个是4月的时候,因为于文凤的房子装修,于是周星驰就让她和她妈妈住到天比高12号豪宅里。
到了7月,周星驰的姐姐上门,却发现该豪宅已被换了门锁,而且还被几个黑社会保安威胁。
过后,于文凤还打电话跟周星驰哭诉。据她说,哭的原因是念及旧情。
但是,周星驰还是在9月让她搬离了豪宅,两人算是正式分开。
在双方各执的说辞里,还有一件事,不能不提。
那就是在2010年的7月,也就是于文凤说法里“正式分手后”的第四个月,于文凤被八卦周刊拍到她和廖创生银行太子爷廖饶城牵手逛街。
直到看到报纸上的两人,周星驰才知道自己被绿了——“两人玩完了”!
但那个时候,即使爆出这样的事情,周星驰认为,两人还是没有算正式的分开——因为都还没有彻底结束!
如果是按照于文凤的时间线的话,就让人想不通。
如果说2010年分手了,那为何分手后于文凤还要借住周星驰的豪宅呢?
难以想象的地方,并不止这里。
当她开始起诉周星驰、以周星驰前任女友的身份登报时,她这几年还在照顾新男友的儿子。
在前任那里,展现自己投资铁娘子的一面,在现任这里,则是妥妥的贤妻良母形象。
虽然很快发展新的恋情,跟案情无关。
但是,这样的于文凤,就会给别人一种心机很深的形象。
回到这次的案件上。
于文凤想要什么呢?
是周星驰卖的两套豪宅的佣金抽成,数额是7000万(分别是天比高12号、大埔比华利山)。
但是她所给出的证据,综合来看,都是一份口头协议。
没有任何纸质文件来证明周星驰的承诺给钱。
那周星驰又是持什么看法呢?
他承认两人的恋情关系,但对于帮打理投资一事,他坦言“她不喜欢的话,是不会逼她的!”
碍于两人是恋人关系,所以涉及到买楼的进一步细节,真的是很难说清。
但当初,的确是于文凤一向陪着他去四处看楼的。
因为就连他姐姐都指出周星驰是一个很注意隐私的人,不喜欢太多人知道他的买楼投资一事。而于文凤当时肯陪他。
所以一切就这么天真烂漫地发生了。
情侣之间,本来就有很多模糊的界限。
但是涉及到财产方面,这种言语的承诺真的不实用。
否则,要法律来干嘛?
但因为双方都是名人的关系,特别是周星驰是大导演,而且他的为人,外界一向都是持两种极端意见的。
有人可能不欣赏这种连朋友都没有的人,会认为问题更多是出在周星驰身上。
但也有人理解他的这种孤独。
现在,案件也有了法院裁定的结果。
但是,关于周星驰不敷大方一事,已经被拿出来说事了。
在我看来,如果一个人把自己“封闭”起来,不喜外界一切人与物的话,那么还是少用主流标准去评判ta吧!











